规划来了!事关金寨县烟花爆竹经营!
近日,县安委会发布了《金寨县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通知》,现节选文件主要内容如下:
一、布点原则
(一)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按照“保障安全、统一规划、合理布局、总量控制”和一个行政村确保一户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原则;严格落实“两关闭”(关闭存在“下店上宅”“前店后宅”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;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、集中连片经营、在超市内销售、未按规定专店(或专柜)销售的零售点)、“三严禁”(严禁销售超标、违禁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;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;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)专项治理要求,严格零售网点专店经营,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,建立公平、公正、有序、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。
(二)根据《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,在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,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。
二、布点数量
(一)布点控制
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不设零售店;乡镇长期零售点原则上按每村(非政府所在地行政村)1家(不超过2家), 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(含2个行政村)不超3家的原则设置,实行总量控制,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控制在300家以内。
(二)严禁布点区域
1.军事管理区及文物保护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;
2.汽车站、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0米范围内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;
3.公园、林地等重点防火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;
4.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体育场、集贸市场、商场、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;
5.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设施等重点场所、建筑物周边100米范围内;
6.电压超过1kv的电力线路正下方及居民住宅区内;
7.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区域;
8.不得与居民住家户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,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。
三、布点条件
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安全条件:
(一)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实行专店经营,专人销售;零售场所不得与居民住家户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,不得“下店上宅”“前店后宅”或在超市内进行零售经营。
(二)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,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。
(三)零售场所必须配备2个以上的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,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必须配置4个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,张贴明显警示标志、标牌。
(四)消防车辆能到达经营场所。
(五)经营场所电线要穿钢管,使用电器设备的,必须采用防爆设备,不应堆放其他杂物。
来源:金寨县应急局
编辑:王涛 校审:陈子君 终审:张晓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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